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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寒假轉學:上海市普陀區(qū)寒假轉學政策1月3日起開始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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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日前,普陀區(qū)教育局公布了2023年寒假期間中小學、幼兒園轉學手續(xù)公告。其中,辦理小學轉學從今日起提交材料,家長關注。此前,匯、金山、閔行、虹口、楊浦、奉賢區(qū)已發(fā)布相關轉學通知。

      2023年普陀區(qū)寒假期間

      辦理中小學轉學手續(xù)的公告


      根據(jù)《上海市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》(滬教委規(guī)〔2017〕3號)的規(guī)定,為維護教學秩序的穩(wěn)定和學生的正常學習,現(xiàn)將普陀區(qū)2023年寒假期間中小學轉學工作安排公告如下:

      一、轉學條件

      (一)義務教育階段(小學、初中)

      1.義務教育階段轉學由區(qū)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免試的原則統(tǒng)籌安排,任何人不得以各種名義指定要轉入的學校。

      2.學生戶籍隨監(jiān)護人戶口在當前學段內由本市其他區(qū)遷移到本區(qū),可申請跨區(qū)轉學(學籍由外區(qū)學校轉入本區(qū)學校)。

      3.區(qū)內公辦學校的學生,其戶籍在當前學段內隨監(jiān)護人戶口在本區(qū)內跨街道(鎮(zhèn))遷移(非同一街道(鎮(zhèn))內、非相鄰街道(鎮(zhèn))之間),根據(jù)普陀區(qū)轉學受理途徑和流程,向相關部門提出轉學申請,由教育局統(tǒng)籌安排。

      4.學生戶籍由其他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遷入本區(qū),或學生為本區(qū)戶籍且在外省市就讀的,可申請跨省轉學(學籍由外省市學校轉入本區(qū)學校)。

      5.學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的“上海市居住證”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(目前標準積分為120分),積分需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(tǒng)可查詢確認,《積分通知書》同住人信息中須有申請轉學學生信息。同時本人持有效期內的《上海市居住證》,且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(qū)(居住證登記住所地址與產證或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》地址相一致的),可申請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(qū)學校轉入本區(qū)學校。

      6.學生父母一方為本區(qū)常住戶口,學生本人為外省市戶籍的可申請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(qū)學校轉入本區(qū)學校(需符合條件,見轉學申請材料)。

      7.學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內的《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》,且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(qū)(居住證登記住所地址與產證或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》地址相同的),可申請學籍由境外、外省市或外區(qū)學校轉入本區(qū)學校。

      8.學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內的《港澳臺居民居住證》或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》或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》,且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(qū)(居住證登記住所地址須與產證或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》地址相同的),可申請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(qū)學校轉入本區(qū)學校。

      9.外籍學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的《外國人就業(yè)證》《外國人居留證》,且居留證地址在本區(qū)(《外國人居留證》地址須與學生《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》地址相一致),可申請學籍由境外、外省市或外區(qū)學校轉入本區(qū)學校。

      10.小學升五年級及五年級、初中升九年級及九年級不受理轉入申請。

      (二)高中階段(普通高中)

      1.學生本人為本區(qū)戶籍,在外省市參加中考并錄取普通高中,并取得普通高中學籍的,可申請普通高中學籍由外省市學校轉入本區(qū)學校。

      2.學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的“上海市居住證”連續(xù)滿3年,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(目前標準積分為120分),積分需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(tǒng)可查詢確認,《積分通知書》同住人信息中須有申請轉學學生信息。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(qū),且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(qū)(居住證登記住所地址與產證或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》地址相同的),可申請普通高中學籍由外省市轉入本區(qū)學校。

      3.學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、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(工作站)人員,可申請普通高中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(qū)學校轉入本區(qū)學校。

      4.學生父母一方及學生本人持有“上海市居住證”海外證,可申請轉入本區(qū)學校。

      5.升高三年級及高三年級不受理轉入申請。

      6.本市范圍內普通高中之間不予轉學。

      二、轉學申請材料

      (一)義務教育階段(小學、初中)

      1.學生原學籍所在學校開具的“學籍信息表”,“信息表”上應提供學生“全國學籍號”,若學生暫無全國學籍號的,必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并蓋章的無“全國學籍號”書面證明。

      2.最近一學年的“學生成長記錄冊”或“成績報告單”(用于確認學生是否正常在校就讀)。

      3.本市戶籍學生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(復印家庭住址頁、學生本人頁)。

      4.學生父母一方持“上海市居住證”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的,還需提供:

      (1)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(復印家庭住址頁、持120分居住證的學生監(jiān)護人頁和學生本人頁)。若戶口簿無法證明持120分居住證的學生監(jiān)護人與學生之間的父(母)子(女)關系的,還需提供學生本人“出生醫(yī)學證明”。

      (2)學生父母一方有效期內的 “上海市居住證”及積分通知書原件和復印。

      (3)學生本人有效期內的“上海市居住證”或“上海市居住證”申領回執(zhí)。

      (4)“上海市居住證”登記地址為本區(qū)購房的,提供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。居住證登記地址須與房產證登記地址相同。

      (5)“上海市居住證”登記地址為本區(qū)租賃房屋的,提供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》原件和復印件。居住證登記地址須與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》登記地址相同。

      5.父母一方為本區(qū)戶籍的外省市戶籍學生,還需提供:

      (1)再婚家庭提供學生撫養(yǎng)權判決書(撫養(yǎng)權必須是再婚夫妻一方的)。

      (2)學生本人及父母的戶口簿無法證明父(母)子(女)關系的,需提供學生的“出生醫(yī)學證明”。

      (3)學生父母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、學生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。

      6.港澳臺戶籍的學生,還需提供:

      (1)父母一方的《港澳臺居民居住證》或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》或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》。

      (2)學生本人的戶籍證明,學生本人及父母的戶口簿無法證明父(母)子(女)關系的,需提供學生的“出生醫(yī)學證明”。

      (3)產證或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》。

      7.外籍學生還需提供:

      (1)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的《外國人就業(yè)證》、《外國人居留證》的原件和復印件。

      (2)學生本人護照原件及復印件,學生《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》。

      (3)學生的“出生醫(yī)學證明”。

      (二)普通高中

      1.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(復印家庭住址頁和學生本人頁)。

      2.原學籍所在學校開具的“學籍信息表”,“信息表”上應提供學生“全國學籍號”,若學生暫無全國學籍號的,必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無“全國學籍號”書面證明。

      3.初中畢業(yè)證書原件及復印件。

      4.高中錄取通知書復印件。

      5.初中升學考試每門科目的考試成績及每門科目的滿分標準(需學生參加中考當?shù)刂姓修k或教育行政部門蓋章)。

      6.學生父母一方持“上海市居住證”連續(xù)滿3年,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的,還需提供:

      (1)“上海市居住證”及積分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。

      (2)“上海市居住證”登記地址為本區(qū)購房的,提供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。居住證登記地址須與房產證登記地址相同。

      (3)“上海市居住證”登記地址為本區(qū)租賃房屋的,提供正規(guī)的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。居住證登記地址須與房屋租賃合同、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登記地址相同。

      三、轉學程序

      (一)小學

      1.小學轉學請在1月3日至1月16日之間,將學生“轉學信息表”或“學籍信息表”、“相關證明材料”及聯(lián)系電話,掃描或拍照,以壓縮包的形式發(fā)送至ptqjyjzx@163.com,郵件名稱為“小學轉學+兒童姓名”(壓縮包名稱同郵件名稱),由區(qū)教育局根據(jù)學額統(tǒng)籌安排。

      小學轉學所需上傳郵箱材料:

      (1)本市戶籍學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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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(2)外省市戶籍學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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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(3)父母一方為本區(qū)戶籍的外省市戶籍學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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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(4)港澳臺、外籍適齡兒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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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(二)中學

      1.本區(qū)內初中之間轉學

            本區(qū)內初中之間轉學,由學生原就讀學校(轉出學校)收齊申請材料后,統(tǒng)一交區(qū)教育考試中心辦理。

      2.外區(qū)、外省市轉入本區(qū)

       (1)初中轉學

      ①學生監(jiān)護人持轉學申請材料,在規(guī)定時間到指定地點申請轉學,并于遞交申請材料初審通過后填寫“普陀區(qū)中學生轉入申請表”。

      ②區(qū)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,根據(jù)相對就近原則和學校實際學額情況安排接收學校,并以信函(或電話)方式將轉學報到通知郵寄(或電話通知)轉學申請學生或家長。

      ③學生到校報到后,到教導處領回蓋有區(qū)教育局學籍管理專用章和學校教導處印章的轉學信息表,到原就讀學校辦理轉學調檔手續(xù)(調取紙質學生檔案材料)。

      ④接收學校在學籍管理平臺中發(fā)起轉學異動。

      (2)普通高中轉學

      高中學生轉學,由學生及家長自行聯(lián)系本區(qū)內普通高中,學校同意接收后,由接收學校在區(qū)教育局規(guī)定的時間統(tǒng)一將申請材料交區(qū)教育局審核。

      (3)注意事項

      ①外省市轉入我區(qū)的學生,因教材差異,需經轉入學校測試后確定就讀年級。

      ②轉往外省市學校學生的轉學信息表、學籍卡及外省市轉學審批表等證明材料因轉入地要求需區(qū)教育行政部門蓋章的,學生家長應將相關材料提交學生原就讀學校,由學校統(tǒng)一交區(qū)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蓋章。

      ③所有轉入學生,均需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(tǒng)中成功調取電子學籍信息后,方能生成轉入學校新的學籍。

      四、轉學受理時間和地點

      (一)小學轉學受理時間:

      2023年1月3日至1月16日,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通過指定郵箱(ptqjyjzx@163.com)上傳轉學材料。

      咨詢電話:13564789705、13564790184

      咨詢時間:1月3日至1月16日

      工作日上午9:00-11:00,下午13:30-16:30。

      (二)本區(qū)內初中轉學受理時間:

      2023年1月12日(周四)至1月13日(周五)期間,各初中將申請轉出本校,且在本區(qū)范圍內轉學學生的申請材料(需學校初審符合轉學條件)交區(qū)教育考試中心。

      (三)外區(qū)、外省市初中學生轉到本區(qū)受理時間和地點:

      2023年1月11日(周三)至1月13日(周五)上午9:00—11:00,下午13:30—16:30。

      受理地點:上海市普陀區(qū)教育考試中心(中山北路3489弄24號103室)。

      咨詢電話:62601510

      咨詢時間:1月9日至1月13日

      工作日上午9:00-11:00,下午13:30-16:30。


      2023年普陀區(qū)公辦幼兒園

      寒假期間辦理轉園手續(xù)的公告


      一、轉園條件

      1.幼兒戶籍隨監(jiān)護人戶口由本市其他區(qū)遷移到本區(qū),可申請跨區(qū)轉園。

      2.幼兒戶籍隨監(jiān)護人戶口在本區(qū)內跨街道(鎮(zhèn))遷移(不包括相鄰街道(鎮(zhèn))),可申請本區(qū)內轉園。

      3.幼兒戶籍由其他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遷入本區(qū),可申請跨省轉園。

      二、準備材料

      1.幼兒及其監(jiān)護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(復印家庭住址頁、幼兒監(jiān)護人頁和幼兒本人頁)。

      2.幼兒戶籍所在地的房地產權證原件。

      3.幼兒監(jiān)護人的身份證原件。

      4.幼兒的預防接種證原件。

      三、轉園流程

      1.幼兒監(jiān)護人持轉園申請材料,并攜帶幼兒本人,于2023年2月6日-2月7日,到戶籍對應的公辦幼兒園申請轉園,并遞交申請材料,初審通過后填寫“普陀區(qū)學前教育階段幼兒轉園申請表”。

      2.幼兒監(jiān)護人持“普陀區(qū)學前教育階段幼兒轉園申請表”前往原就讀幼兒園蓋章確認轉出后,再將“轉園申請表”交還至申請轉入的公辦幼兒園。

      3.接收幼兒園于2023年2月10日前將蓋章確認的“轉園申請表”交至教育局備案,并在幼兒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(園園通)內提出轉園申請。

      4.部分資源緊張的公辦幼兒園不接受幼兒轉園申請,由負責統(tǒng)籌的公辦幼兒園安排幼兒轉園,具體對口幼兒園安排請在普陀教育網(wǎng)查詢,首頁-入學報考與招生-2022年普陀區(qū)幼兒園招生范圍。

      四、其他相關事宜

      1.符合條件的幼兒,如未能在對口公辦幼兒園成功辦理轉園,可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帶好申請材料至教育局服務窗口咨詢。

      受理時間:2023年2月6日(周一)、2023年2月7日(周二)

      上午8:30至11:30,下午13:30至16:30。

      受理地點:北石路489號一樓教育咨詢窗口。

      咨詢電話:52564588-7138、7664。

      2.民辦幼兒園實施自主招生,相關招生轉園政策可直接前往民辦幼兒園咨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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